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號解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 |
發布日期:2015/3/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編輯:Cherry 閱讀次數:297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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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突破口,是行政機關創新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堅持放管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確保放得下、管得好,實現取消審批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無縫銜接,不斷提高行政機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相關管理工作,明確有關事項,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號)。 二、公告對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的有關管理問題作了哪些規定? 。ㄒ唬⿲θ∠摹皩{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事項,要求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申報期限和申報方法,暢通申報渠道,確保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自主選擇辦稅大廳、郵寄或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 。ǘ⿲θ∠摹坝≈朴斜締挝幻Q發票的審批”事項,要求稅務機關對用票單位使用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不再設置條件限制,并明確用票單位辦理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具體程序,規定發票印制企業應當按要求印制有用票單位名稱發票,確保用票單位正常使用。 。ㄈ⿲θ∠摹皩k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和換證)的核準”事項,要求稅務機關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推進稅務登記方式多樣化和手續簡便化,按規定即時辦理稅務登記,提高辦理效率,并在稅務登記環節和后續環節采集相關數據信息,加強信息比對和確認,逐步實現對稅務登記信息完整率、差錯率等的實時監控。 。ㄋ模⿲θ∠摹翱劾U稅款登記核準”事項,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或其他涉稅事項時直接辦理扣繳義務人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是否如實申報代扣代繳稅款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防范稅收管理風險。 。ㄎ澹⿲θ∠耙陨鲜泄竟蓹喑鲑Y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認定”事項,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營業部柜臺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明確了具體操作要求:第一步,申請人(轉讓方,下同)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柜臺辦理股權過戶前填寫《登記簿》;第二步,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申請人填寫的《登記簿》內容進行逐筆驗證核對;第三步,主管稅務機關定期核對《登記簿》內容;第四步,年度終了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登記簿》交付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θ∠摹霸跔I企業完成改組改制、符合豁免條件的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豁免審批”事項,要求稅務機關加強對欠稅的事后備案等管理,及時對備案資料進行核實,發現條件不符的,應當立即糾正。 三、《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包括哪些登記內容? 《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的登記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暾埲耍ㄞD讓方,下同)需要填寫的登記內容有: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稅務登記證號碼、申請人所在地、相關出資證明文件、上市公司股票名稱、上市公司股票股數、上市公司股票金額、投資方名稱、被投資方名稱、申請人經辦人簽字等內容。 。ǘ┳C券登記結算公司驗證后需要填寫的登記內容有:申辦日期、過戶日期、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經辦人簽字等內容。 四、公告對因稅制改革或稅收政策調整不再存在的審批事項作了哪些明確? 因交通運輸業已經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取消“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物流企業確認”事項的相關業務已不存在!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下發后,將石腦油、溶劑油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不需要再對可調和為汽油、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采取審批下達計劃的方式進行管理,取消“可用于調和為汽、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計劃及調整計劃的核準”事項的相關業務已不存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和《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33號印發)第十八條、十九條和二十條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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