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時名ST昌魚的A股上市公司武昌魚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后,相關受損股民開始進行起訴索賠。時隔三年之后,投資者的維權成果如何?《投資快報》記者近日獲悉,52位投資者訴武昌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因武昌魚方面表示無能力支付賠償款項,調解宣告失敗。而在去年11月份,被公告送達追加為共同被告的武昌魚實際控制人剪英海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截至目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仍未對該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也就是說,長達三年之久的馬拉松式的審判等待開庭與判決似乎仍遙遙無期。 武昌魚表態愿意調解 卻無錢支付賠償款項 據了解,前述52位投資者的索賠金額為1100萬元,由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其透露,前不久從法院獲悉,武昌魚方面僅表示愿意調解,但是又沒錢支付賠償款項,實際上變相拒絕調解而導致調解失敗。更早前,武昌魚曾提出16%的低比例調解方案,被原告明確予以拒絕。 2014年武昌魚發布的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2012年2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4號),對公司進行了處罰。在隨后的兩年訴訟時效期內,70余名投資者,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由此給其帶來的損失,賠償額約2200萬元。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日,已有17名投資者與武昌魚和解,1名已判決。尚處于審理或者進一步調解階段的投資者訴訟案件標的約1500萬元。 在法院對上述1名張姓投資者索賠訴訟作出判決后,武昌魚曾于2014年7月15日發布公告,公布了這一判決內容。公告顯示,原告張某最初要求賠償投資差額損失348147元等,最終武漢中院判決武昌魚賠償張某84373.85元及利息損失,判決同時認定,張某的其他損失約占起訴標的76%的部分,為“張某應自行承擔因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導致的股票交易損失! 2014年8月5日,此時正處于重大資產重組的武昌魚,通過公告向尚處于審理或進一步調解的投資者拋向橄欖枝,希望投資者與公司主動聯系,爭取早日達成兼顧各方利益與訴求的和解方案。與此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北京華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投資者索賠也作出兜底承諾:若武昌魚因本次投資者訴訟案件對原告的賠付金額超過600萬元,則超過部分由北京華普集團承擔。 上述公告同時披露,截至該日,尚未了結的投資者訴訟案件標的約1500萬元。該數額與武昌魚2014年10月公布的第三季度報告一致,顯然,投資者對武昌魚單方面“示好”并未與其達成一致意見。 實際控制人“消失”后重現 判決開庭遙遙無期 據許峰律師介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最大化,其代理的眾原告在2014年4月,向法院申請將武昌魚實際控制人、武昌魚前董事長剪英海追加為共同被告。但是不巧的是,在法院同意追加后,其被告知因相關訴狀及法律文書無法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送達剪英海,而只能采取公告方式送達。 許峰律師也對此表示不解,正在對武昌魚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剪英海居然“消失”了?據了解,該律師在之后也嘗試向剪英海戶籍住址及上海華普集團在北京朝外大街華普國際大廈的地址分別郵寄了律師函,有意思的是,第一封被疑似“剪某娜”的人簽收后,又通過某朝陽物業用其他快遞原封退回,還留了便條寫明“經查收件人已搬離此地址”;而寄到華普國際大廈的快遞則直接被拒收。 2014年8月2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發布送達公告,向翦英海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案鶕袷略V訟法,公告送達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之后會給予一個月左右的答辯和舉證時間,該系列案原本將于2014年11月28日即可開庭!痹S峰律師據此推斷。 但是臨近開庭,案情發展卻出現了更為戲劇性的一幕,“消失了的”剪英海竟然神奇般出現,還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開庭時間又不得不再次延期。 隨著時間推移,距離翦英海提出管轄權異議已過去兩月有余,截至目前,法院仍然未對該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明顯違背了法律上關于管轄權異議法院應當在15日內作出書面裁定的規定,許峰律師表示。 該律師進一步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目前部分案件早在2012年已走完判決之前的全部法律程序,法院也未同意相關案件追加翦英海為共同被告,如果無法調解,有必要先行依法判決。 有投資者也向記者抱怨:“法院對案件久拖未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訴訟利益,既然調解已經無望了,希望法院盡早作出判決,還我們一個公道!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武昌魚重大資產重組仍在進行當中。2015年1月19日,武昌魚發布的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顯示,其預計2015年年初完成審計、評估等相關各項工作,并將在以上相關工作完成后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編制并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及其摘要。而上述懸而未決的1500萬重大訴訟是否會隨著資產重組同期解決,將非常值得關注。 |